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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蔬菜保鲜技术之蔬菜的最适宜储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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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水果保鲜技术之果品的最适贮藏条件

[置顶] 如何控制和降低冷库运营成本

[置顶] 冷库采购指南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2009-1-6 »Author: kooland »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与乳品质量安全紧密相关。为进一步规范生鲜乳生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生产实际,参照执行,并及时向农业部畜牧业司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为严格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鲜乳生产过程中环境控制,饲料与饲养管理,挤奶操作,贮存与运输,疫病防治等技术环节,特制定《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该规程以《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NY/T 1172-2006)、《奶牛饲养标准》(NY/T 34-2004)、《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为基础,重点对生鲜牛乳生产技术加以规范。其他奶畜生鲜乳生产参照此规程实施。

《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行业标准

2009-1-6 »Author: kooland »

   为规范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以下简称“冷库”)的管理,促进冷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指导冷库消除潜在的不良因素,确保国家储备冻肉符合品质卫生安全要求,为适应我国肉类食品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国际市场对肉品安全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了《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冷库资质条件》)。该标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冷库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冷库应建立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二、冷库的环境要求
   (一)冷库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医院及养殖场等场所;应位于交通便利、有较强的中转、装卸、调运能力的地方;用水、用电应满足生产、消防和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12-28 »Author: kooland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四章 种子生产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12-28 »Author: koolan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有机食品运输技术规范

2008-12-27 »Author: kooland »

1.必须根据有机(天然)食品的类型、特性、运输季节、距离以及产品保质贮藏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
    2.用来运输有机(天然)食品的工具(包括车辆、轮船、飞机等)在装入有机(天然)食品之前必须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灭菌消毒,必须用无污染的材料装运有机(天然)食品。
    3.装运前必须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在食品、标签与帐单三者相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装运。
    4.装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允许含有化学物品。禁止带入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化学物品。
    5.运输包装必须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应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内容包括:始发站、到达站(港)名称、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收(发)货单位名称以及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6.不同种类的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时必须严格分开,不允许性质相反和互相串味的食品混装在一个车(箱)中。 

无公害蔬菜系列标准(质量标准)

2008-12-27 »Author: kooland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品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蔬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2—199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2763—1981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4788—1994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4809—1994     食品中氟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

2008-12-27 »Author: kooland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猕猴桃的生产园地建设、栽培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果实采收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美味猕猴桃和中华猕猴桃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NY/T 496—2002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干
      植株由地面到架面下着生主蔓的分歧部位之间的茎干。
      3.2 主蔓
      着生在主干上,沿中心铅丝伸向植株两边,是着生结果母枝的部位。
      3.3 结果母枝
      着生在主蔓上,是着生结果枝的部位。

我国苹果冷藏技术标准

2008-12-26 »Author: kooland »

1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品种的新鲜苹果冷藏贮存
1.1中熟品种,元帅、红星、红冠、红玉、金冠。
1.2晚熟品种:鸡冠、秦冠、倭锦、甜香蕉、青香蕉、大国光、国光、富士。
2本标准参考了以下标准的内容
2.1ISO 1210-1976《苹果-冷藏指南》
2.2ISO 2169-1981《水果蔬菜-冷藏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
3入库苹果的质量要求
3.1适于冷藏的苹果适期采收成熟度的确定方法
3.1.1感官指标,各品种的果实应具有本品种的果型、大小、色泽(含果肉、种子的颜色)、质地和风味,可借助标准色谱表或经验来判断。
3.1.2硬度,采用果实硬度来测量见表1。
3.1.3化学成分的测定,适宜的糖(或可溶性固形物)、酸含量和固酸比可反映果实的成熟度。一般采用糖量计来测定可溶性固形物,滴定法测定酸的含量。
3.1.4果实生长发育开数。各品种从盛花到果实成熟都需要有一定的天数,不应早采。
3.1.5果实生长积温,指从开花起到第九周止每天记录最高和最低温度,平均后减去基础温度数,累计至第九周末的温度数,可决定苹果的成熟度和采收期。
每日计算公式:最高温度+最低温度/2-7.2C
3.1.6果实淀粉含量的碘显色反应参见附录B.
3.1.7果实乙烯含量,在果园内分片定侏定期取样测果心内乙烯含量,确定适期采收.
上述任何一种确定适期采收的方法,均有其局限性,同一品种在不同地区表现不一,只有同时采用其中2-3种方法,才能获得正确的结果.
3.2入库前苹果的基础指标
产地入库时基础指标风表1,销地入库前应重新抽样检测确定.
3.3入库果的质量要求
入库的苹果应当是洁净新鲜的,无明显地机械伤、无虫口、无任何可见的真菌或细菌侵染的病斑。产地入库时机械伤果不能超过百分之三;销地库入库时机械伤果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3.4预处理及入库,果实采收后应做必要的药物和其他处理,并迅速预冷降温及时入库冷藏。

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2008-12-26 »Author: kooland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色食品”标志的信誉,维护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是出自良好生态环境、 安全无害产品的质量标志。
  第三条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类产品、除符合一般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标准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标准;
  (二)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三)加工产品的生产及包装、 储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标签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附件一)内的所有产品(即按国家商标法划分的第29、30,31、32和33类产品中的绝大部分产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者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由农业那统一颁发与管理,未经农业都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12-25 »Author: kooland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